河南洛阳性奴案网友评论

By | 2011/09/26

河南洛阳性奴案,让人惊叹, 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
看看网友对引的评论吧:
首鼎华夏号中国,古都旧埠奇事多。傻子盗抢入牢狱,记者街头挨刀割。观光道上几成鬼,大哥挖窖困娇娥。花皇倘有逆天志,羞在洛阳绽紫萝。

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大的不用管,被囚女子肯定受生命威胁才有可能参与另一受害者事件,应该可以免部分责任,现在这样处理让网友看不明白。

现在问责还为时过早,挖这么大的一个地洞,人工很大,挖土百吨没有机械很难想像,囚禁这么多人,水、电、 燃气、洗晒、厕所、洗浴,犯罪人没有帮凶根本不可能完成,交通工具 只有一辆摩托也难以想象,被囚禁人没有报警原因何在?凶犯有妻子、孩子,怎么能做到家属不知情,没有帮凶是挑战人的常识,应严查有没有帮凶,希望洛阳警方 能查清案子,给全 国人民一个交待。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把手亲自打电话过问这件事情,这里面的玄机如何?让人费解。

这个家伙可不是临时工?非正式員工被开除党籍,解除职务。身份确定是不是临时工了,没想到国家公务人员素质如此低劣已经下降到这种猥琐地步………真是让(人家)颜面无存!

这男的就一变态,杀了都不解恨。自己的孩子就是女孩,为什么他还对女孩这样?他就不怕自己的孩子以后招报应吗?

这是一个李浩为组织者的从事地下色情表演和卖淫的团伙,这些女孩其实是集体租住在地下室的,在地下室内秘 密从事网络卖淫的勾当。李浩从各卖淫场所招兵买马,通过许诺营利分 成高回报、或包食宿高工资或入股分成等优厚条件,拉拢一帮小姐,一起组成团伙,从事网络色情表演和地下卖淫。而所谓女孩被囚禁,其实都是谎言,目的就是牺 牲“大哥”一个,
挽救整个团伙,也就避免了被定义为黑社会组织受到严厉打击的命运。这是一个何其高明的“金蝉脱壳”的计策啊,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 这些小姐在向公安陈述案情时还为李浩说好话 为他开脱的原因所在。可惜弱智的洛阳公安既然信以为真。这个案件疑点重重:1、地下室有窗可以呼救,女孩们无一呼救;2、6个女孩对一个只有1米7的男 人,完全有反抗能力 的,却没有任何反抗;3、罪犯居然还可以带女孩出去卖淫,居然进出自如,女孩毫无反抗;4、网络色情表演的话,说明电脑是能上网的,女孩怎么没有任何呼 救?5、如果女孩们 还能在里面做饭,那就有厨具、刀具之类,完全可以自卫反抗,怎么没有?,,6、洛阳公安为什么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草草结案,匆忙被停职的几名警务人员和本 案到底有何直接关 联??

“当地警方通报称挖地窖囚禁性奴案嫌犯李浩在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属事业编制,非国家公务员。”意思是李浩编制上不是公务员身份,而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的人 员也是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开除公职是对的,没有什么问题。

坏蛋李浩,罪孽深重,死有余辜。但那六名被囚女青年,可能没有家庭教养和社会教养,走上黄色险境,上了坏人圈套,其中还有两人惨遭杀害。可悲!当今,社会上还有一些女青年 ,甚至一些在校女学生,坦胸露怀,追求性感,水性杨花的,恐怕后果也难设想啊!!

岀现这样的败类,国人之耻辱,不知此人是何背景,说不定有人撑腰,到时只判十年八年的就出,想想就毛骨悚然,不知道还有多少这种事没被发现,希望警察人员多留心点,太悲惨了。

不要一出事就找出租屋,什么事都赖在外来工身上.以身作则你就应该辞职负责。肃清公安的败类才是最要紧,这种人对人的伤害最大。能将此案说成国家机密的人是不适合继续在自己岗位上了,至少他是一个会弄虚作假对人民没有诚信的人而这样的人极可能是贪枉之人。

互联网的传播内容在价值导向上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否则科技成为罪恶的帮凶。囚禁案令人发指,比<沉默的羔羊>更糟糕。李浩为什么能得惩,还不是那六名女子的家人不容留她们,致使她们外出去歌厅服务,才让李浩这种凶残之人钻 了空子。李浩这人还是公职人员呢,那六名女子的家长可能比李浩还坏 ,但还是李浩害她们最深。我有李姓表亲也比较坏,打击我,残害我,但一表姐给我介绍的那杨姓“男朋友”更坏,我几乎被他残害死。结合李浩案件,我更加感到 天下乌鸦一般黑。 做女孩儿的都留点儿神,千万不要上恶人的当。公检法不作为,不公正,不公平也是一个原因。唉,这个社会,大家生活都留点儿神吧。